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特就夜间实验及过夜反应,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 应尽量避免夜间实验和过夜反应。(夜间实验指实验人员23:00以后留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操作;过夜反应特指夜间无人值守的反应或其它涉及使用水、电、气的实验)。
第二条 确因实验需要,必须进行夜间实验和过夜反应的,须事先由实验人员填写夜间实验及过夜反应申请表(见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交学院主管实验室院长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
第三条 夜间实验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第四条 需进行过夜反应的实验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联系电话须保持开机状态,并在实验室门上挂放醒目提示标志(标明实验相关信息及实验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联系电话)。
第五条 过夜反应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实验的安全规范,并特别加强水、电、气的使用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