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院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技能,保护学院资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是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院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所有师生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组织和实施,监督各实验室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同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消防器材使用和演练等。
第四条 每学期对需从事实验的相关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活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安全意识;每学期期末对整个学期的安全情况做总结。
第五条 首次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督促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危险实验步骤及防护、危险化学试剂和生物试剂使用、消防安全等。各实验室负责人须与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第六条 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拟进行实验人员特别是新入职教师、大一新生和研一新生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